安徽瀛展所副主任
阜阳仲裁委仲裁员
安徽省第九届律协纪律工作委委员
安徽省律协第九届诉讼与仲裁委委员
中英NVQ.企业行政管理师
执业近十年来,办理千余件民商、刑事等案件,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并积极投身“公益”事业,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一致好评。
杨某等跨国走私、运输、贩卖毒品(涉案时毒品高达达50kg的当时历史最大毒品案);韩某等运输、贩卖毒品(涉案毒品16kg)被告人辩护后判处死缓;王某等贩卖、制造毒品等重大毒品案件,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并从轻判决。
社会影响恶劣的郭某等“围堵县政府”涉嫌“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”、“敲诈勒索罪”、“寻衅滋事罪”、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”、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”、“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”等罪名一案,辩护后其不构成“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”及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”、“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”等罪名的辩护意见于庭前被法庭采纳,仅判决2年6个月。